代表处的工作职责 代表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蒙古国政府在吸引投资上的政策以及介绍相关的法律和法令,并具有其他的一些职责,包括: 1、 代表蒙中经促会出席在中国举办的商业、投资和贸易洽谈会议、研讨会和展览。 2、 协助组织蒙古商业团体出席在中国举办的有关贸易和投资的会议、展览和研讨会、以及与当地组织和企业间的合作。 3、 吸引中国企业进入蒙古国投资开发,为促进发展两国的商业贸易提供积极和创新的建议,为准备在蒙古投资开发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帮助他们制定发展投资项目计划。 4、 吸引潜在的投资者进入蒙古国投资开发,为蒙古和中国的企业提供双向咨询和服务。 5、 积极宣传蒙中经促会的前景和功能;及时为蒙古国外资外贸局提供最新的有关中国经济、商业和投资等法律政策上的信息。 6、 为蒙中经促会成员提供在中国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学习及考察的机会。 7、 为准备在蒙古国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入蒙考察提供机会或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 8、 代表蒙中经促会邀请并组织中国的经贸人士和组织赴蒙考察和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为蒙中双方互访的考查团和个人提供谈判预约与谈判、签约场地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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