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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简介
驻在人员
代表处职能
批准证书
          

北京代表处
北京代表处2005年9月筹备,于2007年8月21日经中国商务部备案设立。
北京代表处作为蒙古国蒙中经促会对外设立的唯一代表机构,是代表蒙中经促会,在华处理蒙中两国经济、文化、贸易与技术合作以及相关领导会晤与组织相关会议、论坛的机构;是代表蒙中经促会在华招商引资,以及引导中国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与个人向蒙古国投资的服务机构。该机构将采取措施支持并协助蒙古政府部门、商人建立与中国同行的联系和促进合作。协助中国的商人与机构进入蒙古投资开发与贸易,并协助办理需要在蒙古国政府办理的相关文件与手续。
北京代表处承蒙蒙古国政府与工商界的大力支持,整理和汇集了大量的入蒙投资的良好商机资料、文本。特别是扎门乌德自由经济区的全面合作、乌兰巴托市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扎门乌德至乌兰巴托的陆路物流、矿产与能源方面已经掌握了996个矿点与矿区并备有详细资料……蒙古国政府希望通过我们驻华机构与中国的金融、工商界单位和个人的广泛联系,搭建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互惠互利平台,为扩大和规范两国间的贸易与经济往来做出卓越的成效。
蒙中经促会北京代表处,由蒙古国建设部、工贸部、外资外贸局、矿产国土资源石油部共同向蒙古国政府申请,并由蒙中经促会正式行文设立。代表处已经通过中国驻蒙古使馆和蒙古国驻中国使馆确认,由中国商务部批准驻在北京,所有相关文件业已经两国政府审核并接受。
代表处的前瞻性
代表处所具有的前瞻性,是通过促进和便利中国企业到蒙古国投资和商务贸易,来实现企业发展和为蒙古国出口的目标,同时作为蒙古国具有相应地位的代表机构,来促进蒙古国成为中国新的投资和商业目的国。

代表处的战略目标
保持中国直接投资的平稳增长和促进蒙古国出口贸易;
通过各种措施协助蒙古国政府及机构改善蒙古国的投资和经济环境;
协助蒙古国建立更好的投资环境,适合中国投资者来蒙古开发与发展;
使代表处成为政府和民间贸易往来的重要平台,同时协助蒙古国有关机构管理在中国投资和贸易的相应经济问题。

代表处的工作目标
为蒙古国提供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商业、投资和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并在中国介绍蒙古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促使其成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新的投资和商业目的地,协助蒙古国政府机构与中国企业和个人建立经贸往来和联系、促进蒙古与中国贸易往来并协助蒙古政府和有关机构与中方的沟通,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本国市场进一步国际化和全球化。

代表处的工作职责
代表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蒙古国政府在吸引投资上的政策以及介绍相关的法律和法令,并具有其他的一些职责,包括:
1、    代表蒙中经促会出席在中国举办的商业、投资和贸易洽谈会议、研讨会和展览。
2、    协助组织蒙古商业团体出席在中国举办的有关贸易和投资的会议、展览和研讨会、以及与当地组织和企业间的合作。
3、    吸引中国企业进入蒙古国投资开发,为促进发展两国的商业贸易提供积极和创新的建议,为准备在蒙古投资开发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帮助他们制定发展投资项目计划。
4、    吸引潜在的投资者进入蒙古国投资开发,为蒙古和中国的企业提供双向咨询和服务。
5、    积极宣传蒙中经促会的前景和功能;及时为蒙古国外资外贸局提供最新的有关中国经济、商业和投资等法律政策上的信息。
6、    为蒙中经促会成员提供在中国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学习及考察的机会。
7、    为准备在蒙古国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入蒙考察提供机会或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
8、    代表蒙中经促会邀请并组织中国的经贸人士和组织赴蒙考察和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为蒙中双方互访的考查团和个人提供谈判预约与谈判、签约场地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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